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一、关于私立高等学校的规定和程序 1、大学生许可证发给到在塞浦路斯教育文化部注册的私立高等学校学习的外国人。 2、中、小学生许可证发给到注册的中学和小学学习的外国人。 3、外国大学生实习和从业按“附件”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4、每所私立高等学校可招生人数的最高限度,由教育文化部根据每所学校校舍(经文化部批准的)的规模、教学空间、课程和设备使用率确定。尤其对于酒店专业,教育文化部将根据每所私立高等学校所具备的实习空间确定可招收学生人数。 5、警察局和移民局将对外国学生是否上课、或非法打工进行检查,并采取享用措施。 6、教育文化部将通过督察检查外国学生是否正常上课,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将通知移民局主管官员。 7、每所有外国学生的私立高等学校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即十月底和二月底之前,将外国学生名单填入教育文化部制定的表格,并递交移民局主管官员和教育文化部。 8、学生连续无故缺课两周以上者,该私立高等学校必须将情况通知移民局主管官员并报告教育文化部。 9、大学生入境许可一般只发给在开学日当天年龄不满26岁的学生,如果是进修生,年龄在开学日当天不得超过40岁。对于超龄外国人,将在提出专门申请后由移民局主管官员决定。这里指的是那些持有学生许可已经在塞浦路斯并完成其学业的外国人,他们可以在自己希望的任何学校或专业继续学习,不受上述年龄的限制。 10、每个外国学生课程表的副本保留在学校专门档案里供教育文化部督察员在法定检查时检查。各学校校长每年需两次,即十月底和二月底,向移民局提供包含所有学生课程表的档案。每个学生课程表应包含的内容由教育文化部确定。 11、在移民局主管官员签发的临时居留证上应该注明“没有移民局主管官员的书面许可,禁止从事任何工作”。否则许可将被取消,外国人必须离开塞浦路斯。 12、未取得毕业证的外国学生是全天学习的日间学生,只是在较少情况下许可上部分的晚间课程。进修生的学习可以是晚间得。 13、每个外国学生在抵达塞浦路斯的时候,应出示一下文件以便获许入境:     a、有效护照;     b、移民局主管官员签发的学生入境签证复印件;     c、由即将入学的私立高等学校或银行出具的已交纳500塞镑(相当于一学期学费)的证明;     d、出示500塞镑作为该学生头2-3个月在塞浦路斯居住开支和500塞镑作为学费(如果没有满足上述第c项的要求); 14、为使外国学生获得入境签证,各私立高等学校需要首先向教育文化部按该部制定的格式提交外国学生名单,并附上一切需要的证明材料。教育文化部接受名单的最后期限是开学前15天。需要在上述最后期限以后提交的特殊情况,将由高等教育司司长做出决定。教育部通过修改(或不修改)确认名单所附的材料,将名单退回该学校,同时将名单通知移民局主管官员。 15、然后各学校向移民局主管官员递交法定申请,包括下述内容:     a、外国学生护照映印件或资料;     b、外国学生学习情况复印件;     c、经教育文化部确认的、包括该学生姓名的名单;     d、银行开俱的证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有经济能力供该学生在塞浦路斯上学的证明书原件;     e、由该学生所属国家警察当局开俱的无犯罪纪录证明原件;     f、出俱由移民局主管官员提供的、并注明一年学习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和在学习期间禁止工作等内容的声明,所去学校要在该声明上提供有关学习费用的信息,该声明要有学生本人和其父亲(或者其监护人)的签名。 16、签证包括具体学校和具体开学日期,签证持有者可以在名单注明的开学日期前一个月或者之后15天进入塞浦路斯。移民局主管官员将在签证上注明这些日期,并注明学习是完全的、白天的和无权工作的。在极个别特殊情况下,经过向移民局主管官员专门申请,可以在上述日期以外进入塞浦路斯。 17、任何学生可以以任何理由改换就读学校,但是他至少要在第一所学校上满一个学期。同时该生还要通过新就读学校向移民局主管官员提供一切历史纪录,申请改变居留许可证。移民局主管官员将把有关情况通知新学校和教育文化部。 二、关于中小学生(省略) 《塞浦路斯关于外国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入境、学习、实习和就业的规定与章程》附件:《关于外国学生实习和打工》 注:此文件根据塞浦路斯教育文化部2000年10月2日  发文翻译。     此文件号: Y.P.P.139/81/M               Y.P.P.139/81/4L               Y.P.P.ISTE     签发人为: Konstantinos Gialoukas(高教司司长)     此件发个私立高等学校校长及移民局主管官员     此件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 |